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当一家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就有可能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前,所欠的债务还是需要偿还的,因此各方债权人就会对债权进行申请。那么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杭州催债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
(一)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三、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杭州要债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的申请也是基于合法债务的前提下,另外,不是所有的债权申报后都能得到实现,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来确定清偿率。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2015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且末县由县管辖区域划出部份区域设立塔中镇,隶属且末县管辖,镇政府驻现塔中油田作业区工作委员会办公楼。5月31日至6月2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帕尔哈提·贾拉勒率领的调研组,对且末县拟设塔中镇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详细了解了塔中的历史渊源、基本情况、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拟设建制镇的理由、拟设建制镇的可行性等。2015年7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且末县由县直辖区域划出部份区域设立塔中镇,隶属且末县管辖,镇政府驻现中油区工作委员会办公楼。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批复,塔中镇行政界线走向确定为:北起且末县与尉犁县行政区域界线坐标为北纬40°23′03″、东经85°00′00″,沿东经85°00′00″线向南至3105国道的喀拉希庞北纬38°11′30″、东经85°00′00″,沿315国道折向西南至布宾洛克坐标为北纬38°03′30″、东经84°45′00″,折向西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与和田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处,沿此届线折向东北至沙雅县、尉犁县、且末县三县交汇点,沿且末县与尉犁县行政区域界线折向东起至起始闭合点。